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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护水“清”,结对共建促融“通”——通州区检察院与清河检察院探索“3+N”结对共建新模式

通州检察 2022-08-14

为深入贯彻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及北京市十一检会议精神,深化落实北京市检察院专题党组会的要求及朱雅频检察长的指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11月1日,通州区检察院与清河检察院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联合学习,现场调研运河治理及通州区水环境情况,实地感受千年之城建设中的城市副中心,并就检察公益诉讼、党建工作、人才培养等两院共建结对工作开展交流。


学习+调研,共话大运河保护

学习调研期间,联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听取了通州区水务局副局长郭庆福及相关负责人介绍萧太后河的整治情况。曾经的河岸堆有大量淤泥,并混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严重破坏了河岸整体环境,通州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前期调研与座谈磋商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护航大运河生态环境。如今的萧太后河岸景观提升工程已基本完工,水清岸绿,景美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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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联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听取了通州区河道事务中心主任柳德明、通州区水务局副局长刘振锋、钱玉东分别介绍的萧太后河整治情况、甘棠闸运行及船闸建设情况、北运河(通州段)通航情况等。

联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实地查看了通州区检察院积极参与整治的大运河通州段和萧太后河保护工作情况,了解通州区水环境治理的总体情况。现场感受到通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副中心发展大局,切实做好城市副中心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检察+水务,共促水环境治理

通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辰表示,

护航古运河重现辉煌和守护副中心绿水蓝天,通州检察重任在肩。要始终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建设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融入大运河文化保护带建设,切实强化检察担当,履行检察职能。


共治、共防,与水务部门凝聚合力。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探索“河长制+检察”协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巡访等联动模式,强化普法宣传,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合力实现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的共同目标,实现保护成效最大化。


共建、共商,与清河检察院强化协作。清河检察院与通州检察院把握业务协作“共通点”,加强公益诉讼业务沟通配合,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分享办案经验做法,共同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构建长效保护模式,推进检察监督取得实效。


攻坚+共建,共推双一流建设

清河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税绍斌表示

清河检察院与通州检察院近水楼台,有先天结对共建的优势,“清河精神”与“通检精神”又各具特色,清河检察院将以结对共建为契机,推进资源经验互鉴与深度融通合作,在“党支部结对”“业务调研结对”“岗位交流结对”等方面努力打造共建品牌,形成共建经验,共同实现跨越式发展。


通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辰指出

基层院结对共建是落实树立强基导向、夯实检察根基的重要工作部署,是强化基层院建设、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与清河检察院结对共建,是市院党组对通州区检察院的信任与支持,通州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市院党组关于结对共建的相关要求,聚焦“补短板、强优势、破难题、树品牌”,协力攻坚克难,打造“3+N”全方位共建格局,共建“双一流”。

1

政治共学“3+N”,突出“思想要素”引领。

以更强党建统领检察发展,围绕党组中心组联合学习、党支部结对共建、党员学习交流三个载体,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学习教育及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等N个方面的交流学习,共谋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共同探索破解问题之法,共同培育并打造更多党建品牌、创新项目,提升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实现1+1>2的共建效果。

2

机制共创“3+N”,突出“制度要素”支撑。

坚持机制支撑,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检察工作理论研究、重大案件办理三个方面,开展党建队建、业绩考评、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N个方面的共同机制建设,探索形成机制共建品牌亮点。

3

平台共享“3+N”,突出“资源要素”保障。

围绕互派骨干岗位锻炼、联合办案、教学同堂三个方面,搭建人员交流轮岗、线索互通、培训师资、精品课程等N个平台,推进人力、智力资源共享,以锻造更强干部队伍,激发内生动力,为“双一流”建设固本强基。


供稿:政治部、第六检察部

编辑:张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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